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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與大姐在臉書上交談,談到她的同學就是我的網友,姐說要去找她玩,那我是不是該給她聯絡方式?
 
輾轉打開她的部落格想要複製網址,滑了幾頁之後覺得不需要。老同學若真想聯絡,身為同學的自己應該是最有辦法的,不應該經由部落格這種私領域。
 
◎那種對號入座的狗咬狗,就算沒有身經百戰,當鄉民這麼久也夠專業了吧?不是每個人都得去掙那一嘴毛不可。若說我蓄意有指?我TMD至少也會心虛個一下下吧,偏偏就沒有,只有瑰藍趴火。
 
天下外遇之人何其多?為何我寫評論就硬把苗頭瞄準你自己呢?這跟女兒小時候抓弟弟手向我告狀一樣幼稚,由一個五十幾歲的男人做出只有『無恥』兩字可以形容。
 
公開外遇如果不叫無恥我們可以說他坦蕩蕩,公開外遇還見笑當生氣的指和尚罵禿驢?這樣怎麼形容?我真的詞窮。連我這種賤嘴都詞窮,是怎樣一個了得?我離陳文茜、李敖之流真的差很遠,抬舉我只表示你們品味差了。
 
刪掉歷史,刪掉硬碟裡的存檔,把電腦清乾淨就不會苟且因循。一個住在南極不用貨幣的人,歐盟解體跟他有關嗎?
 
 
草筆於28/11/2013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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