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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首歌是這樣唱的......後來......

 

故事就是我實在是太混亂了,不來個晴天霹靂一下會遭天打雷劈吧?菩薩對我還是不錯的,讓我閃到腰而已。

 

下背部的劇痛讓我從那片混亂中清醒過來,提醒我,任何要用身體健康去交換的人事物,都是付出太過與太大的代價,不值得的。

 

尤其是為了別人的事。對,兒女的事,就是他們自己的事,他們家庭的事,更是別人的事。他們已經成年成家,希望他們能夠知道,那些有關他爸他媽又誰的阿嬤......通通通是別人的事。

 

他們,有他們需要經歷的;我,也已經經歷過我的.....

 

交集不多,表示共業必須適可而止。「過去已經過去」是口號也要喊得公平一點,總不能自己不想面對的過去是過去,而別人的過去卻還在過不去吧?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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